合伙人甲乙丙丁,因丁资金欠缺,均摊金额为五万元,丁先支付4万元,由甲乙垫付资金各五千元,甲乙通知丁6个月要把另一万元归还甲乙两方,六个月期限到了,丁的资金还没有归还甲乙两方,现在甲乙丙股东有什么权利?是否有权利视丁自动退股?或丁是否可以退股且拿回所投入的四万元资金。
回答数:458
现在甲乙丙股东有合法的股东权利。不能让丁自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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