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个月刚离职,原因是用人单位对我们的工作没有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来,每天工作时间已经超出了合同规定的时间,并且在转正后两个月才告知我们不能缴纳五险一金,所以我才提出离职,并且离职时间也是学校校长定的,当时离职是双方协商好的,校长当时说协议作废工资和毕业证于12月1号统一发放给我们,12月1号我们去学校拿毕业证校长也没有提这个违约金事情,现在不明不白突然以学校名义给我寄了个文件说我无辜矿工一个月,需要赔偿两万块钱违约金和培训费,这件事情该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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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教育局和劳动局介入协调,对方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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