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已经4年,但是后来仍然在一起生活,直到今年房屋拆迁,拿到回迁房子以后男方才提出已经找好对象,提出彻底分手!当时购房主要的费用是女方及其家人筹备,并且是一次性付款,男方后来参与了借款的偿还。现在想咨询一下4年前离婚时一个儿子分给女方,房产平均分配,未曾复婚,现在重新协定儿子归男方扶养,房产还能提出重新分配吗?现在分配的方式是,三套房子,男女各一套,儿子和女方名下共同一套,这个是拆迁分的房子,另外有一套商铺,贷款未还清,给了女方,剩下的房贷女方自己来还。另外拆迁的补偿款男方不愿意给女方,必须要女方手里的余款拿出来给儿子结婚使用才可以拿到补偿款,请问房产分配是否合理,补偿款女方能拿到吗?
2024-11-14 20:5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关于您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提到的“儿子”是指与您有血缘关系的儿子还是指其他人的孩子呢?如果是前者,则在离婚协议中一般会将该子的所有权确定为一方所有;如果是后者,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其次,在房产分配方面,由于购房的主要资金是由女方及其家人筹措并一次性支付的,因此房产应该是属于女方的。至于是否能够要求重新分配,这取决于你们之间的协议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 再次,关于拆迁补偿款的问题,如果男方拒绝支付给女方,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获得自己的权益。同时,对于男方提出的条件,也需要仔细考虑是否可行,因为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问题。 最后,建议您与对方进行详细的沟通和协商,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