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的父亲在1996年前和女方同居。当时父亲已经有一套宅基地的房子。土地使用证上是父亲一人的名字,户口本上是父亲和我二个人的名字。2004年9月他们登记结婚,父亲属于再婚,然后一直生活在该房屋,直到2015年拆迁,动迁安置是父亲一个人的名字。但继母的户口不在该房内。到目前安置房还没有下来,现在父亲病危,想问继母有权拿安置房吗,有的话如何分割。我能拿到什么份额,是继承吗,继承多少,还有我本人做为唯一的儿子自身有没有安置房的份额。那么该宅基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某继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9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存在以下几点需要考虑。 宅基地房产。如果该房产是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或购买,并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它通常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继母的权益。虽然继母不是原家庭成员之一,但在离婚后,她可能有资格获得部分或全部的遗产分配,取决于当地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具体数额需要与当地的法律机构进行详细咨询。 安置房的归属。根据您的描述,继母的户口并不在该房内,这可能意味着她在房产上的权利受到限制。如果继母能够证明自己拥有合法产权或具有继承权,她可能会要求分得一部分安置房。然而,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仔细评估其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子女份额。作为唯一的儿子,您在分配中可能没有直接的权益。但是,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被忽视或者不公正对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宅基地房。关于宅基地房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包括是否有证据表明该房产是在离婚前建造或购买,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相关协议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宅基地房的归属。 总之,针对上述情况,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便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和指导。同时,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法律和规定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