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5年,有一个2岁半的男孩,男方提出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提出的条件是孩子归女方,每月付赡养费2000元,男方婚前有二套房子,现有一套男方父母在住,还有一套为拆迁安置房,明年才交房,女方无房产,现在男女双方都住在女方家,问,女方无房产,孩子归女方,男方房子都为婚前,女方可以索要居住权吗,或男方可以赠予一套房子给小孩吗
2025-02-03 15:5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因婚姻关系而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另一方享有相应的居住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有权要求男方将婚前购买的房屋中的部分份额留给女方,以便她能拥有一个独立的空间来照顾她的儿子。 另外,由于男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有义务支付抚养费,或者他的行为表明他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负有责任,因此,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支付合理的抚养费用。关于赡养费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男方是否有能力支付,并且考虑其收入水平等因素。 至于赠与房产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男方愿意将其中一套房子赠送给子女,那么这将是合法的行为。但是,考虑到双方都有可能在未来遇到经济困难的情况,因此建议双方就房产赠与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