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虚假宣传怎么认定,怎么处罚

2019-10-11 11:26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一、虚假宣传的认定要点: 1、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虚假宣传的行为: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虚假宣传的后果: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虚假宣传的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二、虚假宣传的认定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一条的有关内容作出了具体界定:“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1、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2、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3、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2019-10-11 11:26:40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30193今日律师解答 46209

相关推荐
因老板中途调薪我不接受要求辞工不批去劳动局调解,我们是没有签合同的 1回答
人被车撞出院处理流程 1回答
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哪个更有法律效力 1回答
同一被告同一法院开庭顺序是否按立案时间先后顺序 1回答
我在跟导师玩博彩她让在哪投就在哪投可以一块钱起步投,不玩了就把钱提出来,请问这是违法行为吗? 1回答
离婚车在女方妹名下,法院已判决归男方,但女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1回答
微粒贷逾期多久会被起诉 1回答
工伤的赔偿款是自己上报还是公司上报 1回答
行政拘留开无犯罪证明为啥还写上 1回答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 1回答
执行通知后银行需要停息吗 1回答
如解除劳动合同获得陪尝 1回答
如果对行政拘留有异议怎么办 1回答
医疗责任保险报案后,有效期多长 1回答
欠款人拒接电话可以构成对方故意消失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