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县纪委监委通报一起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典型问题。 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辅警陈雄充当涉恶犯罪“保护伞”问题。 2015年11月至2018年2月,陈雄在担任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辅警期间,同夏某某等16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经营多个网络赌博游戏平台银商代理工作室,并从中获利。期间,陈雄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使用公安内网电脑为涉恶犯罪嫌疑人精准掌握公安民警电话等信息提供帮助,并为犯罪嫌疑人说情打招呼,充当涉恶犯罪“保护伞”。日前,县监委对陈雄涉嫌职务违法问题予以立案调查,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典型问题。该案件涉及的主人公是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辅警陈雄。他在担任辅警期间,与他人合伙经营多个网络赌博游戏平台,并从中获利。同时,他还利用其职务便利,违规使用公安内网电脑为涉恶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并为犯罪嫌疑人说情打招呼,成为涉恶犯罪“保护伞”。 目前,县监委已经对陈雄涉嫌职务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一事件提醒我们,作为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参与非法活动,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