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盗窃罪立案标准

2021-01-18 22:16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根据盗窃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2)盗窃数额达2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300元,可增加一个月刑期; (3)盗窃数额达10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数额每增加600元,可增加一个月刑期。 (4)盗窃数额达60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数额每增加5000元,可增加一个月刑期。 (5)盗窃数额达800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追究刑事责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力口情节之一的,增加刑期六个月: ①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②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财物的; 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6)盗窃数额达8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5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7)盗窃数额达48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数额每增加45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2、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接近数额较大、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巨大,因具有下述相关情形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或以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配置刑罚的除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一20%: (1)入户盗窃的; (2)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的; (4)流窜盗窃作案的; (5)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6)盗窃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的。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适当减少基准刑: (1)确因生活、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将部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按比例减少刑期; (3)盗窃自家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可以根据家属、近亲属的谅解程度,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在实际操作过程

2021-01-18 22:16:01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6294今日律师解答 47221

相关推荐
如果娘家哥哥意外走了,娘家的财产是不是归女儿所有? 1回答
老婆在外边小额贷款离婚老公可不以替他偿还吗 1回答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不签字怎么办,车和证件都在交警队扣着 1回答
郑爽会坐牢吗?代孕犯法吗 1回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解决 1回答
乳房增生,但医院诊断是结节,做了微创手术后发现只是增生,这算医疗事故吗?可以要求赔偿吗? 1回答
老婆在外边小额贷款离婚老公可以替他偿还吗 1回答
父亲有案底孩子户口随母亲有影响吗 1回答
开车出了事故,对方说没事,半天后又说有事 1回答
我签的三年五个月的合同,现在干满两年七个月,公司想换外包工,我能拿多少补偿款 1回答
借出去的花呗人家不还我钱我没有借条咋办 1回答
对方在微信说要和我合伙开店,我答应了,然后他在我不知道情况下找店面交押金,交完才和我说,要我出资金的时候拒绝了,他就自己开亏了要起诉我,他需要什么证据 1回答
被诈骗的钱有转账记录能追回 1回答
小孩玩游戏偷偷充了很多钱怎么追回 1回答
有重病没有钱给法院怎么办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