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上海人,妻子武汉人,从2015年3月起分居至2016年3月,期间在15年7月时本人起诉过离婚诉讼一次,但由于某些原因撤诉,2016年6月至今再次分居,由于性格原因已无和好可能,故2017年4月再次起诉浦东法院离婚,但法院法官借由女方没有居住在浦东为由劝我撤诉。目前半年起诉期已过,我想咨询的是,我该如何起诉女方离婚,女方在嘉定区安亭镇购有房产,我们也有一女儿目前5岁,无共同债务,无共同财产,我只希望把婚离掉,孩子由女方抚养,没有其他诉讼要求,因为无法与女方沟通,故被逼走起诉离婚这条路
2025-01-22 00:29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因此,您可以在分居满两年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考虑到孩子的利益,建议尽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尽可能地减少对孩子的不利影响。 至于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决;如果没有达成一致,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最后,如果您确实无法与对方沟通,也可以考虑聘请一名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律师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法律程序,提高胜诉的可能性,同时也能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帮助。 请记住,保护自己和家人的权益是最重要的事情。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