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区政府城管部门上班,09年9月入职,三年一签,签了三次合同,18年9月合同到期后一直未续签有10个月了,现在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转劳派的赔偿和未签合同10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吗?这两个赔偿可以要到吗?
2019-07-13 15:48您好,公司这样的行为是违法劳动法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