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在一起10年了,我是柯桥本地人,他是湖北人,他是入赘女婿,户口也在我老房子那里,我爸妈在柯桥给我买了房子,可他们家是一分钱没有拿出来的本人也没有,我想问下我们这种情况房子离婚后他有份吗?我们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女儿和他姓,儿子和我姓的。他们爸妈也是离了婚的。没有家的一个人,这种情况房子他有份吗?
2025-04-04 04:2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因此,在您与丈夫结婚并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所购房产属于你们共同共有财产。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的孩子出生时双方协议一致或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其中一方直接获得,但需要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和家庭稳定等因素。 至于房产归属,通常情况下,婚后所得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考虑到您的具体情况,您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咨询具体的政策规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在离婚过程中遭受不公平待遇,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