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知道,如果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做了两半个月,然后来了一张邮件通知来转正的,结果,第二天人事的告诉它月季度考核分不合格,当天就被辞退了,并且试用期签合同中也写到了考核分不合格可以无偿解除该员工这样的规则,这个能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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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无需向劳动者支付有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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