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在2017年11月签定一年的劳动合同,到2018年11月止,到期后未能续签合同,但和公司还继续保持用工状态,今年公司由于业务量减少,要求解除用工关系,提前一个月电话通知我,将于下月10日到期后解除劳动关系,现在我可以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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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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