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一百一十一条解释一下
2021-01-23 08:38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二、法律解读 个人信息的泄露,导致了电信诈骗时有发生。之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仅依据《刑法》侵犯个人信息罪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第29条规定加以规范,保护的范围比较狭窄,无法有效解决个人消息被侵犯的严重社会问题。现在通过《民法典》的规定,突出强调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其依据效力更高,保护范围更为广泛全面,这在一定程度上,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应该说这是《民法典》的创新点之一。因为这一条的存在,就可以使法官更加确信对于个人信息的侵犯,属于一般侵权,加害人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虽然确立了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地位及性质,但是并未明确界定个人信息的法律内涵。早些时候,立法中曾存在“个人信息”、“个人数据”等多个提法,对个人信息的法律内涵也存在较大差异,这给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个人信息的内涵和外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