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离婚妻子有一套房子,在石景山模式口,我和妻子已经离婚多年,当时是协议离婚没有规定房子归谁,后来前妻去世了,我们共有三子女,现在有一个儿子已经死亡,剩下的两个孩子要我给他们35万元,才让我在这个房子里面住,我想起诉他们,我想要不就把房子卖了,我拿一半,儿子女儿拿一半,要不就规定给他一半,但是我在去世之前不给他们钱,希望律师帮助我,我愿意支付律师费用(现在老人正在住院,代写)
2024-06-22 15:22根据您提供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和前妻离婚时未对房产进行分割,根据法律规定,即使离婚协议中未明确房产归属,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妻去世后,她对房产的份额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即您和您的子女。 您提到的两个解决方案都是可行的。首先,您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与子女达成一致,将房产出售,然后按照法定继承份额分配房款。如果协商不成,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您作为前妻的配偶和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都有权继承前妻的遗产。如果子女要求您支付35万元才允许您居住,这可能违反了您的合法权益。 您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房产。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房产的归属或分配方式。如果法院判决房产出售,那么所得款项将按照法定继承份额进行分配。如果判决房产归您所有,您可能需要给予子女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进行法律诉讼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诉讼策略和可能的法律后果。同时,考虑到您当前的健康状况,您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律师费用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律师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