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公司, 乙是甲公司技术总监,双方于2008年4月1日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和一.份《保密协议》,劳动合同约定了乙方工资为8000元/月,《保密协议》 约定了乙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与甲生产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担任股东等职务,如有违反,乙应向甲支付违约金500万元,此外,还约定了乙方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每月给予1000元的经济补偿。2009年10月乙以股东身份注册了一家制造业公司,生产与甲同样的产品。2010年1月3日, 甲以乙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为由与乙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乙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500万元。 (1)保密协议
2022-03-23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