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16年4月盖的房17年1月入住当时压了2万元的质保金,入住房出现质量问题,说给维修一直没给休,18年底对方说经济困难我付给他5000元。直到19年5月份对方过来人给维修,但只给修了一部分其余没给修复,7月份对方说不给修了成本太大让结款。结款金额没达成一致,他起诉到法院让我结清余款。我想问一下,我应怎么办,怎样维护我自己的利益,需要怎样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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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当时协议中质保金问题是如何约定的,可以先诉对方维护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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