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刚刚毕业来到了这家酒店公司实习,只是做财务部门的一名员工(并非会计),平常只是负责一些前台物品的清算核对。所以只要领导安排的一些事情都会去认真对待。就这样在我不知情不了解的情况下被领导要求成了另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且以这家公司名义向银行贷了一笔款项,现公司到期未尝还这笔款项被银行告到法院,因此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回答数:652
你好,建议您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说明自己不知情,提供证据,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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