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了解一下,我在工作单位19年9月1号入职,后面签了一年合同,说要入职满一年才购买社保,第一年未买社保扣了押金2100(分两次已退),第一年合同没找到但是有工资卡记录,今年续签了一年,但是合同明确写了要扣押金两千(已扣有证据),且公司说无法为员工购买社保所以在合同写了每月补偿四百,到今天突然被财务通知是工作满两年再补偿四百,此前并未提前说过,如果说明了这个条件就不会签合同,无法接受这个条件可以劳动仲裁吗,会被打击报复造成以后再就业困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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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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