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样的,我和我前妻离婚有个三四年了,生了两个孩子,她20年从未上过班,没有一分钱收入,都是我赚钱养家,并且有给她打钱的流水记录,离婚之后,为了抚养孩子长大,我把属于我一个人的房子卖掉之后把100多万全部给了她,离婚之前有口头协议钱房子全给她,孩子她来带,并且不会再像我索要抚养费,并且我现在有很多外债,能给的钱已全部给她。离婚三四年突然把我高上法庭说我不抚养孩子?律师您给普及一下法律知识,我该怎样解决谢谢您。
2025-06-29 07:28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保障其健康成长等。如果一方拒绝履行上述义务,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支付了大量款项给孩子并提供了经济支持,这表明您已经尽到了作为父亲的责任。然而,由于您目前面临债务问题,建议您与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或寻求法律帮助以减轻负担。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但请确保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