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咨询的问题是:一对孤儿小时候父亲去世,妈妈嫁给了叔叔,是叔叔和妈妈一起把他兄妹两个抚养长大,现在哥哥结婚了,户口和爷爷奶奶一起的,由此的得到国家的扶贫房的好处。现在大伯要求哥哥也一份赡养老人的费用,理由是:如果没有爷爷奶奶户口,你凭什么得到这个好处。如果不出赡养费,这个抚贫房应该拿来大家分。可哥哥委屈,又不是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的,上我出赡养费于理不合。我想请问,这个问题还怎么解决
18天前尊敬的用户, 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家庭关系以及政府福利政策的应用。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首先,关于孤儿的身份,根据法律规定,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而由民政部门指定的人或机构负责照顾的未成年人。在这个案例中,由于孤儿的父亲去世且母亲嫁给了叔叔,导致孤儿被指定给叔叔和妈妈共同抚养长大,因此他们有权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包括获得扶贫房等物质帮助。 其次,对于赡养义务的问题,虽然孤儿的生父母已经死亡,但他们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利要求支付相应的赡养费用。这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相关规定,即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至于赡养费用的具体数额,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例如当地的生活水平、老人的实际经济状况以及子女的工作收入等因素。在此情况下,建议通过协商或法院调解等方式确定具体金额,并明确赡养义务的履行方式。 最后,关于扶贫房的分配问题,这涉及到房产归属权的认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扶贫房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应归村民委员会或村委会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尊重事实,遵守法律法规,同时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希望上述信息能够解答您的疑问,并为您提供一些参考意见。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