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份,原告和被告以口头协议的形式将被告持有的虹祺路震轩美容美发店的股权以9333元一股(被告原始股价是7500元)的价格转给原告三股,口头达成协议的价格是28000元的价格购买被告的三个股份,但被告以怕被店里其他同事知道自己以高价卖股份给原告不好为由,哄骗原告去虹祺店震轩美容美发店旁边的农业银行取出现金10000元在无人的地方私下交给他,并且在手机聊天记录里自己承认自己是以22500元的价格买的被告三个股份。未签署书面协议,亦未变更股权,仍由被告持有原告购买的股权。原告以现场交付10000元和支付宝转账18000元的形式支付被告,并参与了11月份和12月的分红。但虹祺路震轩美容美
2021-01-23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