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车追尾啦,刚上牌十天的车,交警判对方全责,我车是131800买的,修车的话估计得六七万块。我能要求对方买新车吗?如果不能,修车大概要一个月,这期间我出行不方便打车的损失 能找他赔偿吗?还有就是我刚刚买的新车,修过之后,毕竟有重大事故记录,能要求他赔车辆损失贬值费吗?
2024-07-21 22:04在交通事故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赔偿责任。 如果您购买了交强险,并且对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则保险公司将首先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按照各自过错程度的比例承担责任。 对于您的情况,由于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应该先赔偿,剩余部分再由您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您认为对方无法支付维修费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 关于车辆贬值的问题,如果该车属于全新的汽车,那么保险公司通常不会赔偿车辆贬值费。但是,如果该车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例如一年以上),则可能需要考虑车辆贬值费。具体金额应根据市场价值评估来确定。您可以聘请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此外,如果对方同意赔偿,但无法立即支付,您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支付修理费用。同时,您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