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教师,在2020年9月29日下午4点组织全校师生开展劳动时(学校有个枣树园,组织全校师生集中打红枣)时,左脚意外踩空,导致左脚踝骨折,本人已向单位和本县人社局认定工伤,今日收到人社局工伤认定书,不予认定工伤,理由是:从事与非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时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条款,请问我受伤的情况是否符合工伤,如果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法院诉讼,赢的机会有多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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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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