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7.4日人事打电话通知说上到当天就可以不用上班了,然后就是关于赔偿的问题进行沟通,未果;7.5日直接所属部门人员打电话来说7.5日不用上班了,确定上班时间为7.4日,要求做出补偿,因赔偿金问题,提出公司未提前通知是要补偿两个月工资的,然后7.8日上午公司打电话来说要上班到8.3日结束工作时间,请问我是否可以合理要求两个月的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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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劳动法,是可以合理要求两个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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