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内容:借款人欠款本金10万整,首月还款本金的35%,第二个月还款本金的35%,第三个月还款本金的30%,还款月9,10,11月,每月上旬定额将资金打入出借人银行卡内,即2019年12月以前还清,如若逾期每月5日以前按照总本金的2.5%「贰仟伍佰圆整」给出借人作为利息补偿。现在我的问题是,9月,10月都未定额还款,11月也是,下旬20几号才给的,这种情况可以按逾期核算吗?

2019-11-25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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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属于逾期的。

2019-11-25 12: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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