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外出打工将土地交给同村村民刘某暂种,现在村里把土地写在了刘某的名下,我到村里想要回土地,但是村里领导说这个没办法给我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5-01-18 18:04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有权决定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等事项,并有权依据法律的规定,制定有关本村公益事业的规约。如果您的土地被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决定用于公益事业,则您无权要求收回。 如果您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行为无效,恢复您的土地使用权。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行政复议或其他途径寻求解决。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