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上是我的租赁合同,我给甲方缴纳了3个月租金共30万保证金。租期5年。我现在要提前终止合同,甲方说保证金没收!并且让我再支付他2个月租金共20万作为赔偿。我可以拒绝支付20万吗?
2024-10-13 14:36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与甲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租赁合同,并且已经缴纳了3个月的租金共计30万元作为押金。如果您现在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这通常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 在租赁合同中,如果一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提前终止合同而产生的损失。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甲方声称要求您支付另外两个月的租金(即20万元)作为赔偿,似乎是在试图弥补因为您提前终止合同可能带来的损失。 请注意,是否需要支付额外的赔偿金以及赔偿的具体金额,应依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来确定。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违反合同约定或没有导致任何损害,您可以考虑与甲方进行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有关法律机构寻求帮助,如调解或者仲裁,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