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是被对方的狗惊吓逃离时扭断脚踝。苏州中医院手术内固定至今100天。一年半取钢板。当时报了警。伤残鉴定中心说要有处理事情的委托方才可以做伤残鉴定。 请问我的处理方应该是哪个部门。谢谢。
2025-02-12 14:10你好!根据法律规定,你作为受害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你的受伤情况进行调查,并且可以要求伤残鉴定机构对你的情况进行鉴定。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