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妻子结婚5个月,女方就闹着要离婚。现在也有三个月没有回来过了,孩子现在也没有人带。在15年6月在银行有5万元的贷款。这贷款是在没有结婚前贷的,不过已经有了孩子。这笔贷款都是我们俩个一起开支的。如果现在我起诉离婚女方要不要承担一半的银行贷款。女方需要付哪些责任,男方需要付哪些责任。
2024-07-02 04:31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原则上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您提到的5万元贷款虽然是婚前所贷,但如果您能证明这笔贷款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那么这笔贷款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孩子的抚养情况等因素来判定债务的分担比例。如果女方同意离婚,并且您能证明这笔贷款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那么女方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贷款。至于具体的比例,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来判定。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孩子目前由您一人抚养,您有权要求女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此外,如果女方长时间不回家,可能涉及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这在离婚诉讼中可能会对判决产生影响。 在离婚诉讼中,您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如贷款合同、支出凭证等,以证明贷款的用途和女方的共同债务责任。同时,您也需要准备关于孩子抚养的证据,包括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费用等,以便在诉讼中争取到合理的抚养权和抚养费。 建议您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