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通过朋友介绍到这里想咨询一下,我最近遇到点麻烦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有官司缠身,是这样的,我和我前男友处对象的时候一起买房打算结婚,他付的首付,我申请公积金贷款还贷,房子以我的名义买的,他的首付款我写的有借条商量登记结婚后把他的名字加上借条就算作废了,买房时候的收据都是我的名字,到如今我俩因为性格不合适打算分手,房子的事该怎样解决呢?是不是我把首付还给他的话这事就和平解决了?会不会有官司缠身啊?
18天前首先,您和您的前男友之间的购房协议存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条规定,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关于房产证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房产,除非有明确约定或法律规定。如果房产证上没有你前男友的名字,并且你们之间也没有其他书面协议或者口头约定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为你的名字,那么目前房产属于你一个人所有,你需要偿还剩余的贷款。 最后,关于还款事宜,建议您与银行沟通协商,看看是否有任何特殊政策或者优惠条件可以减轻您的还款压力。同时,也可以考虑是否愿意接受延期还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解决方案。 总的来说,妥善处理此类纠纷需要谨慎行事,尽量避免激化矛盾,采取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如果您在处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