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和男方婚后孕育两个女儿,大女儿24岁,小女儿13岁,婚后感情一直不合,为了孩子一直隐忍,带着孩子们单独居住,和男方分居10年左右,但没有证据证明分居10年之久,家中有一套房产和车子,第一次起诉,法院并没有判决离婚,当时男方并未出庭,法院方面也联系不到他,半年之后我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这次可以判决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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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的孩子能够证明分居也是有一定证明效力的,第二次起诉有可能是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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