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审批的事情,
2019-04-02 21:1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临时用地审批的行政审批条件为:(一)所申请使用的土地确属法定临时用地范畴;(二)申请用地位置及数量合理(应尽可能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三)已与被用地单位签订了补偿协议(四)明确了复垦的办法及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五)申请使用的土地时限不超过两年(使用期届满需继续使用的,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六)采矿、取土占用土地不超过三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参照临时使用土地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