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女友未婚先生子,然后女孩家里不同意,结果俩人就分开了,小孩跟她,现在3年了俩人断了联系,我现在负有什么责任吗?现在她已经结婚了!3年了都没有联系过,也没有说孩子抚养的问题,要是以后她来找我,我是不是只需要把抚养费的问题解决了就好了?有刑事责任吗?
2024-11-19 08:08首先,您和前女友之间存在一个孩子的共同养育关系。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并且达成了一致的抚养协议,那么您的孩子应该按照协议进行抚养。 然而,在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孩子抚养权通常会根据父母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以及对孩子成长的影响等因素来决定。因此,如果您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建议与对方协商并寻求法律帮助。 至于刑事责任,如果您对前女友有过错行为(如暴力、虐待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具体的责任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判决来确定。 最后,关于您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的问题,这取决于抚养协议的具体约定。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总之,为了维护孩子的权益,以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您与对方积极沟通,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