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16年10月9日入司签订3年合同,公司于2018年7月1日将我所在部门划分成立单独的公司,并于2018年7月1日重新签订合同,延续此前的工龄,合同期到2021年6月30日。本人于2021年5月6日,收到公司不予续签合同的通知,我属于第三次签订无固定合同的范畴?能享受到2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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