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在没有安全协议和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安全责任由那一方负责,我只是承包了房主的人工活,后来我又将房屋屋顶的木工活转包给另外一个人,由他组织工人干活,由于木工工头对安全防范不力,和施工不当,在加上天原因,,导致一个木工从房顶摔下来致死,后因协商由房主和我还有木工工头共同承担死亡人的三十五万元赔偿金,请问这个三方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2019-06-19 09:33您好,如果不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般是按照雇佣关系处理。可以要求包工头,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没有资质的,可以要求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是指经约定在雇员与雇主之间产生的由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