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是什么?

2019-10-31 18:36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19-10-31 18:36:49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1265今日律师解答 46934

相关推荐
招嫖被抓会不会留下污点 1回答
棋牌室开在幼儿园附近违法吗 1回答
襄阳拖欠工资投诉电话 1回答
晋城市交通死亡赔偿标准2019 1回答
干工地时房东给自己拿酒喝后不小心醉楼身亡 要赔钱吗 1回答
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协议有法律保障吗? 1回答
小孩总动手打人怎么办 1回答
你好,想问下合伙人起诉书怎么写 1回答
如果父亲交通肇事因证照不符被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追回、而肇事人未履行赔偿、请问同一户头儿女名下的财产安全吗 1回答
交通事故中还没最后下认定书,肇事者被依法拘留,对受害人有利吗 1回答
车辆交强险可以赔几次 1回答
经济案件嫌疑人可以和家人联系 1回答
马上分期合法吗?公司背景如何? 1回答
坐满一个月,没给反费,怎么办 1回答
受了工伤脚骨折了期间还能去其他厂上班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