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在云南昭通这边工地工作,吃住都是在工地。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于2020年12月2日晚下班时间在工地摔倒导致手臂骨折。请问一下这个情况能认定成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吗?
2020-12-05 13:08你好,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职工下班路上自己摔伤,一般不认定为工伤。建议可以做工伤鉴定,具体以鉴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