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我是租户,和中介签了合同,押一付三,首次付款时间10.27日,第二次付款时间12.27日,第三次是3.27日付清所有房租,租期是2020.10.27-2021.6.5日,现在是第二次付款,就租金方式没谈拢(本是付3个月,由于个人资金问题,提出先支付2个月,剩余一个月3月份一次性付清,对方不同意),如果我违约的话,是要按照合同规定支付200%违约金吗,可以申请降低违约金额度吗,如只支付押金部分
2020-12-29 11:41你好,实践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