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五十七条 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2019-06-22 00:15本条的规定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而失去效力。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虽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但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根据本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要使当事人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同样,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也有民事责任的存在。对于如何划分这些民事责任,解决双方之间的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原合同中往往订有解决争议的条款存在,当事人希望用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法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这些条款的效力是独立于合同的效力的,合同的有效与否、变更与否或者终止与否都不影响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