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私自改动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种情况违法吗
回答数:615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同意,擅自占用、移改、变动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因此,您的情况可能涉及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建议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寻求解决办法。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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