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甲把回迁楼房指标卖给了乙,当时楼房也没建好,村里给买卖双方开的证明改的名字,2014年楼房交房,今年乙又卖给我,到现在回迁楼房都没办理房产证,但是今年村里不给开证明改名了,如果以后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我用交税费吗?如果缴费,乙是不是也应当缴卖方的那一部分。当时跟乙方合同也没说过户费用的问题,合同也没写
2025-08-07 17:08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等权利转移,需要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否则可能会影响房屋交易的合法性。 在您提到的情况下,由于您和乙之间的买卖行为发生在2014年之后,且直到现在都没有办理房产证,这表明当时的买卖行为并未完成所有权的变更。因此,在您购买该回迁楼之前,您有权要求乙提供该楼的产权证明文件,并支付相应的过户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关于是否需要缴纳乙所应承担的部分,具体取决于您与乙签订的合同约定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建议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 同时,考虑到您的权益保护,建议您尽快与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沟通,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以便及时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