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乙公司的业务经理,后辞职并带走了一份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甲为获取更多的折扣,持该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批购买地板的合同。合同约定于X年X月交货,货到后3日内检验,验收合格后,乙公司支付全部价款。丙公司对甲辞职并不知情,如约履行了合同。丙公司按约定日期将地板交付乙公司,乙公司对该合同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地板以成本价转售给甲。乙公司在未检验的情况下直接向丙公司结清了全部价款。但甲一直未向乙公司支付价款。乙公司多次向甲催要货款,甲仍不支付,乙公司遂解除了与甲的合同,将地板拉回。次日,乙公司发现有1/3的地板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故向丙要求退货。乙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和甲的合同,为什么呢?
2020-12-04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