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婆于2012年12月双方支付首付买房,房屋为双方的名字,共同所有,2013年3月开始还贷款,2013年8月因分手签订分手协议(协议内容关于房屋由我将首付的钱给老婆,她放弃房屋所属权,也的确执行了,因为刚交房没有过户给我),后双方和好,于2014年6月结婚,育有一个儿子,先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2017年10月拟离婚。 房子原值48万,首付13.5万,贷款34.5万,贷款15年,每月还贷款2500元(含利息),目前房屋增值至市场价120万。 现在女方要求支付五十万给她,房屋归我,因首付贷款均由我支付完毕,觉得有点多,且目前无钱支付,请问按法律规定
2025-01-25 14:40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但是,在您和您的妻子的房产中,有一部分是您作为首付购买的,因此这部分属于您个人所有的份额应当由您自行处理。至于您提到的五十万元的补偿请求,这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并考虑您的经济状况以及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您认为自己无法承担这个数额的补偿,建议您和对方协商解决,或者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方式来缓解当前的财务压力,比如寻找兼职工作或者申请政府的帮助等。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