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夫婚前买了一顿房子,支付的是首付,剩下的是房贷,我和他离婚的时候他把房子协议给我了,离婚协议上面有写,但没过户给我,这个房子的房贷是在中国银行办理的,但他在中国银行有信用卡未还,而且他欠了他朋友的钱,他朋友已经起诉他把房子做了担保,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是否能得到这顿房子?
14天前您现在可以得到这套房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视为共同财产,并且应当平均分配给双方。因此,在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 关于房贷的问题,由于您和前夫没有将房产过户到您的名下,这意味着该房产并未成为您的财产的一部分。但是,如果前夫确实通过贷款购买并拥有该房产,则该房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前夫。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能够证明前夫存在债务或其他不利情况,您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前夫的还款义务,从而获得房产。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