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们是供销社职工,1997年单位经营不善发不出工资,就把下属店铺分割画块分组承包给个人,售出的商品是单位积压的陈货,工资由我们销售利润自行解决。当时承包时是大门面我们自己拿钱改造水电砌隔墙,单位测量面积按大小收取租金,合同两到三年一签,房租以低于市价的方式增长,一直持续十多年。因店铺老旧破败,这么多年我们一直耗资维修改造,终于外表形象有所改观。好不容易生意有点起色,可最近几年合同变为一年一签,每年房租都大幅增长,去年面积也莫名地增大了,现在都是按新增的面积收租金。如今我们大多都退休了,今年他们的合同里又增加一项交半年房租的保证金,不交就不给签合同并强行收回店铺。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2021-01-26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