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给别人做贷款担保人,2014年是担保贷款到期日期,2016年末是应还款日,那担保人的责任是2016年结束,还是2018年末结束?
21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作为借款人或者借款人的保证人,在2014年的贷款到期后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则您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在2016年末时您的债务已经过期,那么您可能不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对于逾期的贷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或保证人在一定期限内(通常是3个月)偿还剩余款项。因此,如果您在2016年末仍未偿还剩余款项,那么您将被视为违约,并且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罚息和滞纳金。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条款可能会因地区、国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进行任何法律行为之前,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