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外婆结婚育有一子三女,据说房屋是外公结婚前已经存在的,结婚后无加外婆的名字上去,政府征地补偿新房子后也应该无加上外婆的名字,九几年的时候外婆去世且并未立下遗嘱。那么问题就是该房屋我外婆是否有份额?按照旧婚姻法外婆应该有产权?如果外婆是占有份额的话,去世后,外公、四名子女是否自动继承?。
2026-03-06 23:49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父母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首先应由配偶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分配;然后,如果有兄弟姐妹,他们也有权获得相应的份额。因此,在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你的外公、四名子女和其他亲属都有权利继承外婆的遗产。至于外婆的房产份额,由于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她仍然有权享有她的份额。然而,具体的继承比例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你外婆的生前协议来确定。建议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