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公共用地被侵占并被违建门市,当地国土部门不作为,当没听到,如何进行公益诉讼?
2020-11-17 10:29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的行为。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如果申请行政复议的话,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被申请人可以选择当地镇政府的违法征地行为,也可以选择告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不作为行为。如果选择诉讼的话,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可以复议之后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直接起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可以将镇政府和涉及的不作为国土资源部门一起作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