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自己的汽车做了抵押,车子押给对方,本金是7万,对方收利息3000每月,每月18号付利息,持续了三个月,但是上个月18号利息没给至今已经逾期了20多天,现在我有钱赎车回来,对方要收取7万本金加上3000利息再加上6000块钱,总计79000,他说这6000是逾期费二十多天大概3000多块钱(每天以本金的千分之二算,这个合同上有,请问合理吗),加上另外剩下的是因为我逾期了他已经把车子转让给别人,现在车子不在他手上,从别人手上拿回车子需另外付费,请问这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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